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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关于2018年光伏发电有关事项的通知》答记者问
  

    一是下调一类至三类资源区光伏电站标杆电价各5分。为规范普通光伏电站竞争性招标行为,防止部分项目业主串通高价投标,光伏发电平价上网前,我们将保留普通电站分资源区的标杆电价作为各地招标的上限价格。从今年上半年国家能源局组织的光伏领跑者基地招标结果看,招标电价已大幅低于同类资源区标杆电价水平。为及时合理反映光伏发电建设成本下降情况,决定自发文之日起,新投运的光伏电站标杆上网电价每千瓦时统一降低5分,即一类、二类、三类资源区标杆上网电价分别调整为每千瓦时0.5元、0.6元、0.7元。
    二是下调分布式光伏发电度电补贴标准5分。去年以来,分布式光伏发电呈现高速发展态势,2017年新增装机近2000万千瓦,同比增长约3.6倍;今年1-4月,新增装机近900万千瓦,同比增长约1.8倍。考虑上述因素,并根据建设成本下降情况,决定适当下调分布式光伏发电度电补贴标准,即自发文之日起,新投运的、采用“自发自用、余电上网”模式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,全电量度电补贴降低5分,补贴标准由每千瓦时0.37元调整为0.32元。采用“全额上网”模式的分布式光伏发电按普通电站管理。
    三是维持光伏扶贫项目电价不变。为积极支持光伏扶贫,维持符合国家政策的村级光伏扶贫电站(0.5兆瓦及以下)标杆电价不变,即一类资源区每千瓦时0.65元、二类资源区0.75元、三类资源区0.85元,以更好地保障贫困户收益,助力打赢脱贫攻坚战。
    问:国家下一步对支持光伏发展有什么考虑?
    答:为提升光伏发展质量,保障健康有序发展,下一步将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:一是保障光伏发电消纳。重点抓好国家发展改革委、国家能源局《解决弃水弃风弃光问题实施方案》各项措施的落实工作,完善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目标监测评价制度、实行可再生能源电力配额制,充分发挥电网关键平台作用,多渠道拓展本地消纳等;二是规范光伏发电发展。抓紧出台《关于完善光伏发电建设规模管理的意见》《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管理办法》,明确建设规模管理和分布式发展的相关要求;三是推进市场化交易。在试点基础上,出台鼓励光伏发电与用户直接交易的支持政策,有效降低交易费用,继续推进新能源微电网等有利于分布式光伏发展的新业态和新模式;四是落实优先调度要求。督促电网企业落实节能低碳电力调度原则,优先执行可再生能源发电计划和可再生能源电力交易合同,保障风能、太阳能、生物质能等可再生能源发电享有最高优先调度等级。